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设以下职能机构:
(一)办公厅 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述职评议;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省监察厅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省监察厅名义向省政府请示汇报或与省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协助有关室组织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口联系中央纪委、监察部预防腐败室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工作,承担治本抓源头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和综合指导。 (三)调研法规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常委学习中心组理论辅导的相关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修改或解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省纪委特邀研究员的联系工作;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拟定有关行政法规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室 负责对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省直单位(包括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各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和督促检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国家法律、党纪政纪条规情况和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情况,以及模范遵守党中央、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要求的情况;听取和掌握市、州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待和处理有关涉及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受理有关涉及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承担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全省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市州、省直厅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参与全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建立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负责对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公开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督促检查。
综合分析全省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意见。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全省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了解和掌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行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并参加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对省监察厅财务监察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联系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行政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与情况综合;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及行政效能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厂务公开的联系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承担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负责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案件查办;承担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各内设机构联系重点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
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对查办大要案件进行组织协调;对查办案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案件、重要线索及相关事项负责督促办理;负责案件统计和综合分析。
(九)纪检监察一室 联系省直党群、人大、政协、政法、科教、文卫体、高校等系统及中央在湘相关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及经省纪委常委会确定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省纪委、省监察厅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受理党内外群众对所联系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省直工交、计划、农林水、经贸、基建、外经贸、国防科工等系统及中央在湘相关单位。其职责同于纪检监察一室。 (十一)纪检监察三室 负责联系长沙、岳阳、益阳、常德、张家界、怀化、湘西自治州等七个市州及所在地区省管企业和省协管中央在湘企业。负责了解所联系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州副职以上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上述人员中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及立案调查;对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案件进行指导、检查、催办、督办。 (十二)纪检监察四室 负责联系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等七个市及所在地区省管企业和省协管中央在湘企业。其职责同于纪检监察三室。 (十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的审理,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受理对省监察厅下达的监察决定不服的申诉;受理对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所作行政处分决定、市州监察局所作的复审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省监察厅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十四)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信访问题;核查有关重要信访问题,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十五)宣传教育室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厅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十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全省纠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纠风工作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问题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纠风工作。承担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干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州纪委常委和监察局正副局长、省直厅局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处级纪检员、监察员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协同有关室对反映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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