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 服务科学发展的现实针对性
http://jct.hunan.gov.cn 2008年09月27日 11:45
文\唐苏华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调整与实现战略目标相配套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与此相适应,以监督和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的效能监察应成为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
实施效能监察,健全对行政行为的科学考评。行政行为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新形势下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一要特别注意监督纠正地方和部门搞以牺牲环境、资源等长远利益为代价的单纯GDP绩效、招商引资绩效等行为。二要以是否依法行政为标准,严格监督地方政府和部门按照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来依法行政,并以此来制定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三要以是否符合群众意愿为标准,坚持公民导向原则,从公民的立场出发,更多地考虑人民对幸福的理解与需求。四要以是否有“效果”为标准,把监察的落脚点放到服务对象受益这个结果上来,以科学的发展观来综合评估。
建立效能问责体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一要清晰问责事由,建立一套相对细致、完备的事由标准,哪些事该问责、哪些事能免责,都应以规范的标准予以厘清,杜绝行政问责的随意性和不彻底性。二要明确问责对象,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政府和部门进行科学的职能分析和设置,对部门职责加以具体、明确、详实地规定,对于官员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确定,要根据谁参与,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问责。三要规范问责程序,不仅要根据法律法规提出问责,还要根据各类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提出问责;在方式和程序上方便群众和机构提起质询,推动问责,并规定行政主体对群众、机构等提起的质询必须明确回应等,做到问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四要规范问责行为,由内部考核,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评估;由政府自我考核,到社会、市场主体与政府自我评估相结合;由考核过程的“暗箱”操作,到建立一套可为社会和市场主体掌握的公开评估指标体系;由政府对考核结果具有支配权,到社会和市场主体对考核结果具有决定权。并实现参加评估的主体法定,评估的标准法定,评估的程序法定,组织评估的机构法定,评估结果的权威性确定等。五要形成问责合力,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既要发挥监察机关的主力军和组织协调作用,又要靠政府部门各负其责,还要发挥政府各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问责合力。
构建效能监察的运作平台,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首先,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立对行政主体整体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的、可操性强的指标体系,不仅仅考察GDP的增长,还要考核政府行为的综合效益,为行政效能监察提供衡量标准。其次,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和合理的监督结构,加强监察部门、业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配合,发挥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专业特长,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再次,充实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素质。随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监察工作范围将不断扩大,必须选拔一批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监督队伍中,并通过培训来提高监督人员理论、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能力。(作者系江苏省靖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陈 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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