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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 http://jct.hunan.gov.cn 2008年06月20日 09:11
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 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 (2008年5月11日) 近年来,为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的需要,我省已广泛应用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这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运用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道路交通管理中也存在技术监控系统运作公司化,一些技术监控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纪委第四次全会既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布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执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交通,为加快推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总的原则和目标是:统一部署,全面规范;相互配合,各司其责;条块结合,系统指导。通过全面清理,达到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合理;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罚没款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依法执法的形象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和谐顺畅;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重点解决公路限速标值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对限速不合理、不规范的路段,交通、建设、公安交警、城区道路建设和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后重新科学设定。 (二)规范技术监控系统建设的投资主体。重点解决企业参与技术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问题。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公通字[2007]54号)要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已参与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7月底以前与政府有关部门终止合作。 (三)规范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重点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在使用技术监控设备中设置不合理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设置雷达测速点,应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市际卡口。在公路上测速应有提示标志,且相邻的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要科学合理。使用移动雷达测速执法必须使用警车,手持简易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纠正不规范测速、抓拍、罚款等行为。 (四)规范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程序。重点解决重处罚轻教育较为普遍和处罚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运用技术监控系统处罚交通违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公安交警使用技术监控系统执法的工作规定。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要正确履行法定程序,对违法驾驶员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告知,让违法驾驶员及时接受处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经口头警告后,可以依法放行或者令其驶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当场收取罚没款。禁止收取罚没款滞纳金。同时,要规范和加强技术监控系统的数据档案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与完整。 (五)规范技术监控系统设备的监管。重点解决技术监控设备政府采购和年检的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技术监控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技术监控系统设备每年进行检定,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重点规范道路交通罚没款收缴的管理。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道路交通罚没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支脱勾。禁止将罚没款全部或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禁止下达罚没款指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严格对罚没款收支的审计。 四、组织协调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纠风办牵头,并从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抽派人员参与日常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交通厅派人参加。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的日常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省交通厅负责全省交通系统、省建设厅负责城市道路清理规范的协调和业务指导。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结合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应工作。各市州也要相应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全省工作一盘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五、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从6月开始至8月30日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中旬)。省纠风办在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上部署安排,明确任务,区分责任,提出要求。各市州分管纠风工作的领导、纠风室主任及厅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纠风办备案。 第二阶段,清理规范(6月下旬至8月)。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逐一抓好落实,并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8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报省纠风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上旬)。省纠风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州及有关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未落实的限期整改到位。由省纠风办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现富民强省发展战略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抓紧抓实,务见成效。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任务落实。各级纠风部门要主动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综合指导;交通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公安交警部门要重点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罚没款的审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已在使用且未进行检定的技术监控设备依法进行年检。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高速公路普通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由建设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具体指导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省纠风办) 责任编辑:陈 壮 |